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期满后再次获得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20万元奖励资金,
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5万元奖励资金。
对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对于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补助7.5万元。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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