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深圳市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
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
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
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珠海市
对当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试行)》: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奖励资金 20 万元;
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 10 万元。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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