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各市、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
根据地方培育资金兑现情况,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培育奖励;
省与各市、县(市、区)按照联动的原则,
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
其中省级奖励额度不低于15万元,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等领域创新活动。
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奖励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奖励10万元,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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