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最高1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全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青岛市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
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补助。
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
烟台市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成功奖励30万。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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