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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0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各地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04-30来源于:编辑:点击次数:2686

河北省

河北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专项资金,

对通过培育入库、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后补助资金,

每家企业1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

首次认定奖励:20万;重新认定奖励:10万。


石家庄高新区

对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的),

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承德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

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低于5万元奖励性补助,

整体迁入我市且完成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性补助,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


邢台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

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10万元奖励。


唐山市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邯郸市

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研发资金补助,各县(市、区)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三河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按廊坊市级奖补50%政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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