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每年不低于10亿元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达30万元。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贴10万元;
新迁入并承诺在泸州高新区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迁入当年补贴5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
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对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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