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制定的《关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九项措施》:
对被评为百强的科技型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通辽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被评为百强的科技型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10~30万元科研经费补
甘肃省
《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给予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的奖励,
给予复审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奖励。
兰州高新区对认定通过和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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