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企,市财政和区财政按照各50%比例给予30-50万元奖励。
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按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
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
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上海市
《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在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方面,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实施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研发支持机制,
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20-200万元的支持。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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