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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山东省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全汇总

发布时间:2020-05-15来源于:编辑:点击次数:819

最新|山东省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全汇总


济南


01.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03、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区县科技局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市科技局:66608805市财政局:66603870 市税务局:87949510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8.中介机构声明书.doc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10.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


网址导航 :

http://jnsti.jinan.gov.cn/art/2020/5/8/art_13061_4323262.html



泰安

01.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03、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按照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做好预审辅导工作,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三张光盘(文件名:企业全称;格式:PDF),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11。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E11科技局窗口。

申报材料咨询:黄劲 联系电话:8538139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市财政局税政科 622173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6138069


网址导航 :

http://kjj.taian.gov.cn/art/2020/5/7/art_45670_9081916.html



淄博

01.申报范围



(一)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推荐,第一批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第二批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市科技局负责各区县(高新区除外)高企的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03、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同步提交。申报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站点淄博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页面,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注册、申报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


(五)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留存,高新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科技局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至7。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材料审核。区县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七)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须正式行文推荐,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单本装订)在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03、有关事项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322室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3548

市财政局税政科 388705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3587194


网址导航 

http://sti.zibo.gov.cn/art/2020/5/7/art_245_1931504.html




聊城

01.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企审核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03、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将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纸质申报材料1份,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8378982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868110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8433762

各县市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网址导航 :

http://kjj.liaocheng.gov.cn/kjzx/tzgg/202005/t20200506_3092550.html



枣庄

01.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1。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03、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市)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报送2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2至8。各区(市)科技局汇总后,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材料(1份)及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网址导航 :

http://zzst.zaozhuang.gov.cn/tztg/202005/t20200507_648121.html



东营

01.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县区、高新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黄三角农高区独立组织。



03、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材料审核。县区、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六)汇总推荐。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并附推荐汇总表。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需提供电子版)。企业认定申请纸质材料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其中1份副本申报材料由县区科技局汇总后报送至同级税务部门税政二科, 1份正本申报材料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04、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3. 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4.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东营市科技局(南一路交通局大楼1505房间)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王晓龙联系电话:8381676电子邮箱:wangxiaolong@dy.shandong.cn


附件:
1、附件1.各县区科技局咨询电话.docx2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3、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4、附件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5、附件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6、附件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7、附件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8、附件8.中介机构声明书.doc9、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网址导航 

http://dysti.dongying.gov.cn/art/2020/5/6/art_38017_9084127.html




烟台

01.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02、时间安排


烟台市科技局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市区科技局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科技局的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03、有关要求



1.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市科技局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市科技局不接受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各区市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先汇报2017年到期高企重新申请情况以及今年高企组织申报情况,在填写汇总表时要填写申请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5.各区市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烟台市科技局高新科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0535-6786633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顺业 

联系电话:0535-6688079

市税务局联系人:翟颖慧 

联系电话:0535-6591320


网址导航 :

http://kjj.yantai.gov.cn/art/2020/5/7/art_16248_2714618.html



威海

0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政策支持的示范引导作用突出,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能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直接关乎企业切身利益。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组织工作,细化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宣传发动、指导服务、材料质量把关、审核推荐等工作,做到应报尽报。


02、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核实工作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各区县科技部门负责高企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03、按时间要求抓紧落实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区县科技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1份,区县汇总后与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1份,一同报送市科技局审核留存,同时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9。


材料报送地址:日照市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2房间

联系方式:0633-8771861 8785728



网址导航 :

http://stc.rizhao.gov.cn/art/2020/5/6/art_88455_9080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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