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0年度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分时段受理截止日期初定为:6月30日、8月31日和10月10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时间。但为避免最后时段集中拥堵,建议企业尽早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内(不含大连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17年经辽宁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林丙峰电 话:024-23983159省技术创新研发工程中心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大鹏电 话:024-83600960 材料报送邮寄地址: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910室
原文网址:
http://www.ln.gov.cn/_proxy_/http/kjt.ln.gov.cn/ztzl/gxqyrdzt/rdtz/202004/t20200427_3841648.html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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