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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对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到企业项目(第二批)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来源于:编辑:点击次数:288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在前期公开征集、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初评的基础上,对储备项目经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立项评审等立项环节,现拟进行立项。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的要求,对拟分配到企业的第二批项目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拟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晓青

联系电话:0991-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附件: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到企业项目表(第二批)


自治区科技厅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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