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企业认证申请表;
2 软件企业认证审核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信息和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诺书;
5 企业开发和运营的软件产品清单(包括企业开发和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软件着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注册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7 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说明;
8 公司职工社会保险支付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9 企业申请认可的中介机构具有国家法律资格,在上一年确认(实际月份提供,实际设立期不满一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和企业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 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和销售(业务)收入 企业研发费用 国内研发费用和其他条件和研发活动描述材料的副本(要求和此要求的指标是必需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相关报告中发布。)
10 企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认证资料,包括企业网站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副本以及企业主要业务管理系统文件清单(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本资料)只需要填写清单,不需要提供管理系统文件的全文。);
11 产品质量证明,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一个主要产品(具有ISO9000系列证书)的测试报告副本或CMM/CMMI评估证书只能通过提供证书副本来提供;如果没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应说明“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标题。用一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覆盖公章。)注:根据我市双软件联合审核小组的规定,需要申请软件企业认证的企业必须至少建立半年以上,年收入超过5万元。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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