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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

发布时间:2019-05-23来源于:编辑:点击次数:67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度  201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奖公示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精神,根据深圳市科技研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等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  2017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颁发,现在进行宣传,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任何不同意公告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附地址和联系方式)报告。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将单位的公章加盖备案材料;如果个人提出异议,则应在异议材料上签名该人的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应保密异议人的身份和反映。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了确保客观地处理异议,保护宣传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异议被匿名提出,我们的深圳市科技创新会将不予接受。

注:由于第一次认定(这次认定前未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定的企业)与重新认定奖励标准不一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确定10年,公司名称经常发生变更,不一定是第一次它是完全准确的。如果首次确定未首次确定的企业,请主动向委员会报告并予以纠正。否则,它将在未来列为完整性例外列表并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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