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决定机关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企业自我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六、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七、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三年
八、审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优惠政策。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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