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在中国注册(不包括港澳台),通过自己的研发或其他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家认可,其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数量要求之一: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国家新药 全国作物品种 国家一流中药保护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更多比一个权利; B 实用新型专利8个以上; C 非简单设计专利产品图案和形状(主要是:采用科学和工程方法,通过研发过程获得的设计))或者超过8个软件版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规定的范围;
(4)本年度从事企业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总费用(按实际营业时间不足三年的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与总销售收入的比例。同期满足以下要求:
(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研发总费用的60%;
(委托的外部研发费用的实际金额,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总额。)
(6)过去一年,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DMOZ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