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
现将我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21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科技厅网站http://kjt.sc.gov.cn/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栏查询)。
二、工作安排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5日—2月26日(已另发通知),3月1日—3月31日,省高企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审核确认名单和负面名单,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3—5月,由各市(州)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行组织区域内有效高企、当年申报企业、高企培育企业开展培训。
(三)开展高企认定
2021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6月18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04B
电话:(028)68107837??68107839??68107842
五、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谭攀 雷林胡涵涵 周乐瑶(028)68107842??68107837??68107839
科技厅高新处:金攀静(028)86721352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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